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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书法作品的商品属性
中国传统文化受儒道思想影响很深,文人一般不言利,因此,其书法作品与经济的联系就显得极其微妙。然而,就中国书法艺术而言,自它诞生之日起,就已经或多或少地与经济发生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虽然它是文人的“余事”,其消费方式主要在书斋,其流通方式主要是互相赠阅或唱和,但也存在着一定的经济行为。关于书法作品商品化的现象,从古至今比比皆是,然其发端于何时,少有论及,从目前史书的记载来看,应该始于汉代,换句话说,汉代是中国书法市场的萌芽期。东汉时期,以物易书、写字取酬的现象已经在社会上存在,书法开始以多种形式呈现商品化倾向。例如,《后汉书》记载:“梁宗室子孙,而少孤贫,卖书于市以自资。”(晋)王嘉《拾遗记》云:“有琅琊王溥,王吉之后。吉先为昌邑中尉,弈世衰陵,及安帝时,家贫不得仕。乃挟竹筒插笔于洛阳市佣书。美于形貌,又多文辞,来僦其书者,丈夫赠其衣冠,妇人遗其珠。一日之中,衣冠盈车而归,积粟于廪。九族宗亲,莫不仰其衣食。洛阳称为善笔而得富。”这里虽有夸大之辞,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汉代书法市场的现实状况。(晋)卫恒《四体书势》云:“至(汉)灵帝好书,时多能者,而师宜官为最,大则一字径丈,小则方寸千言,甚矜其能。或时不持钱,诣酒家饮,因书其壁,顾观者以酬酒值,讨钱足而灭之。”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师宜官饮酒而赊账于酒家,然后又以书法作为支付手段,抵偿欠账。这里,书法作为支付手段并不是将书法作品完整地交付给酒家,而是通过一种比较复杂的途径来完成。师宜官似乎深谙等价交换的交易规则,因而当他等到有足够的人来看字,并给酒家带来相当于所欠酒钱的利润后,便灭除书迹,以示两讫。汉代有树碑立传之风,东汉桓、灵之际尤甚,名士富户好名成风,他们生前死后都要请精通文学、绘画及书法者撰文立碑以歌功颂德,一些文艺名流成了世人争相聘请的对象,艺术家因此获得酬劳是理所当然的,技艺愈高,得酬愈多。在汉代,还出现了一种特殊的场所——书肆,它是汉代文化艺术交流与交易的一个场所,以交流书画、图书为主。
书法至魏晋,是一个空前的繁荣时期,至此,所有书体已经确立。此一时期的书法风格也最为复杂多端,几种书体并行发展。在书法的实用与艺术这两个主要因子中,艺术因子空前活跃。承袭汉代遗风,魏晋南北朝的书法市场出现了新的气息,纯艺术性书法备受青睐,真正的书法市场开始确立。例如,晋代王羲之为老妪书扇“促销”,被人抢购一空。再如,《南史》记载:“(萧子云)出于东阳太守,百济国使人至建邺求书,逢子云为郡,维舟将发。使人于渚次候之,望船三十许步行拜,行前,子云遣问之,答曰:‘侍中尺牍之美,远流海外。今日所求,惟在名迹。’子云乃为停船三日,书三十纸与之,获金货数百万。” 这些可以看作是较有意识的艺术交易行为。
到了隋代,出现了艺术品交易的特殊付酬方式——书画家向索要作品的人收取一定的“润笔费”。据《隋书·郑译传》记载,隋文帝让内史令李德林撰写诏书,高颎戏谓郑译曰:“笔干”。郑译曰:“不得一钱,何以润笔?”隋文帝听后大笑。后来,人们将酬谢书画者的现象称之为“润笔”,不同的时期和场合,“润笔”也有一些别称,如:润资,润笔物,义取,惠香,利市,稿酬,稿费等。润笔费的报酬标准,因书、画的类别而异,不同的类别中又因其规格(比如书、画的尺寸大小)而异,其报酬标准均有所不同。润格还因人的名气、地位而异,因年代、时尚不同而常常差别很大,素无定“格”,也很难“统一”,而往往是一种带有约定俗成性质的“市场价”。唐代则出现了具有一定规模形态的艺术市场,并随之出现了专门经营书画艺术品的画商。
宋代艺术市场已经非常活跃,亦十分繁荣。书画艺术到了宋代,已经逐步从书斋走入庭堂,一些贵族的庭堂和寺观开始悬挂或绘制书画品,商店、酒楼、茶肆的牌匾及廊柱悬挂字画,以显示其文化气氛,吸引顾客。于是,一些专门为商业建筑作书作画的工匠或书画家开始出现,有的则被召入宫中或画院,这对促进宋代书画的繁荣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一时期书画家的创作大都带有明显的商品化性质。例如,北宋吴兴籍画家燕文贵曾在汴梁州桥卖画;山西绛州画家杨威以画《村田乐》著名,据记载:“每有贩其画者,威必问所往,若到都下(汴梁),则告之曰:汝往画院前易也。”李唐在靖康之变后到杭州,也在市场上一卖画维持生计。汴梁相国寺庙会上更有图画买卖和画像摊点,街市上的“纸画”行业和年画市场主要向市民供应。朱仙镇的年画从宋代开始逐渐成为一种文化艺术产业,形成了一套市场经营规则。一些社会地位比较高的书画家开始具有了商品意识,如文学家欧阳修请书法家蔡襄为他的《集古录》书序后,曾以“大小龙山茶,惠山泉物为润笔”。宋代的艺术市场上还出现了一种专门促成艺术交易、评价艺术品价格的中间人——牙人,相当于现在的中介商。手工业和商业的繁荣,使宋代涌现出许多人口众多的商业城市,如汴梁、洛阳、苏州、扬州等。皇室和文士阶层对书画的热爱与大力推崇,极大地促进了书画艺术在社会的推广,这些给书画市场的繁荣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人文环境。而且上层社会直接参与书画市场的交易过程,无疑对书画市场极为有利。尤其在嗜好书画的徽宗、高宗时期,玩赏书画的风气高涨。这种玩味书画的风气很快因为文人在社会文化中的表率作用,被演变为时尚潮流而推广开来。中下层人群则效仿文人,对书画艺术尽力追捧。宋朝皇帝对书画艺术的重视和扶持,文人士大夫的审美喜好,使得社会其他各阶层对他们的趋奉,变相地通过对书画艺术的追求得以实现。同时,皇权和文士为代表的统治上层,主导着全社会的文化发展方向,他们对书画的倾向渐渐反映在国家意志之中,而注入到文化层面。这一切导致书画艺术的传播范围扩大化,这对书画艺术的倡导以及书画市场的繁盛起到了重要作用,营造了一个对书画艺术充满热切向往的社会文化环境。与此同时,商人与市民阶层加入到书画市场消费中,扩大了书画交易的受众范围,反过来又推动了书画市场进一步发展,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繁荣,书画市场的规模也越来越大。
元代的书画收藏之风大盛,其收藏分皇家的内府收藏和私家收藏两种途径。元世祖忽必烈设立秘书监,负责内府收藏书画;元文宗时设立奎章阁,专门负责收藏字画。这些都是官方收藏,目的是聚集书画文物,赏赐给大臣鉴赏。在元代官方收藏的同时,私家收藏也很活跃,出现了一些知名的收藏家,如祥哥剌吉、周密、郭天锡、乔篑成、王芝、柯九思、赵孟頫等,他们的收藏多是出于对书画艺术的酷爱,以书画鉴赏和交流为主。收藏活动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书画艺术的经济价值,也对书画家经济意识的增强起到了促进作用,据说,赵孟頫就公开讲,“写字必得钱,然后乐为之书”。
明代,江南的手工业和商业繁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开始萌芽。当时的书画市场极为活跃,以书画为生的艺术家大大增加,书画交易频繁,书画艺术的生产、交易都深深地打上了经济的烙印。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相对稳定,艺术市场特别是书画市场的兴旺,恐怕是超过了之前任何一个朝代的,就连产生过骄人业绩的两宋,也是不能望其项背的。明代的书画市场之发达,又以水陆交通、物产丰富、工商贸易繁荣的江南地区,特别是苏州及其周边一带为最典型。 明代书画市场上继宋元传统,在孕育发展自己特点的过程中,却也曾得益于朱明统治者。朱明政权,鉴于历史教训,在各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措施。客观上,为书画文化事业发展和交换市场的培育,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明室后代的好文弄翰,对促进艺术应该说是有导向作用的。如明宣宗曾在国库里观看藏画,见到元代赵孟頫的一幅《 风图》,便让儒臣把自己的诗题于图之右,并张贴于殿堂供臣下赏观。但推动艺术创作的主要原因,还是与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社会物质生产特别是城市经济、工商贸易的繁荣密切相关。
清代的艺术市场更为繁荣,尤其是扬州,不但是商业重镇,也是当时的艺术交易中心,许多书画家聚集这里,以卖字卖画为生,如著名的“扬州八怪”。当时的书画家郑板桥曾题画曰:“凡送礼物食物,总不如白银为妙,公之所送,未必弟之所好也。送现银则心中喜乐,书画皆佳。”清代的余樾在《春在堂随笔》中也讲道:“东坡书字,在当时只换羊肉而已,吾辈率尔落笔,便欲白银。”可以看出,到了清代书画交易已经从原始的以物易物形式演变成为以金钱易书画的商业行为,书画作品的商品属性体现得比较充分了。清代晚期,北京的琉璃厂成为非常繁荣的书画交易市场。民国以后,一直到新中国建立之前,由于战争频繁,经济衰微,文化艺术市场日渐衰落。20世纪70年代末期,中国的书画市场又开始重新建立并运转。目前,我国书画市场管理组织是以政府为主,社会团体和行业团体管理相配合的三级管理形式。这三类组织分别从法律和行政管理、专业管理、群团管理三个方面对书画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各司其责,相互配合,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市场组织管理形式。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始终把文化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重要战略地位,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艺术的价值是双重的,既有社会价值体现,亦有经济价值体现。譬如,一首音乐作品,原本是一盒磁带,一碟光盘,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声音的流动时间;一部文学作品,只是若干纸张的堆积;一部影视作品,只是一张拷贝;一幅书画作品,原本是一张纸,一块布……如果它们不通过流通环节,是不能变成金钱、转化为改善物质生存条件的;只有它们进入市场后,通过市场媒介,实现了买与卖、供与求的沟通和交流,它才能实现由精神价值、审美价值到物质价值的转换,才能实现其商品价值。艺术的商品价值是在艺术生产领域创造出来的,但价值的实现却是在艺术市场上通过商品的交换来完成的。艺术生产的个体目的、社会目的、经济目的是紧密联系的,它们不是孤立存在的。从表面看,艺术劳动者只有生产出艺术品,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只有满足社会更多人的精神需求,才能获得利益的最大化。而从本质上看,艺术生产者只有具有了人民性、社会性,其作品才能为人民、为社会服务,只有为社会服务,社会才能承认其存在价值,并给予其应有的经济利益,其艺术作品的商品属性才能得以体现。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看,商品就是那些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从这个定义出发来考察书法作品,我们首先应该承认,书法作品是劳动产品,因为它付出了书法家的劳动。但是,劳动产品并不必然就是商品,比如说,书法家不卖出自己的作品,完全是为个人欣赏而作,或者是作为礼物赠送他人,这样,书法作品就像农民自留地上那些只留给自己吃的蔬菜一样,只是些劳动产品,它们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交换价值,不是商品或不具有商品属性。但是,一旦书法家的作品进入市场进行交换,以换取相应的报酬,书法作品就变成了商品。所以,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书法作品作为一种劳动产品具有必然性,但它是否同时也是商品,则必须有相应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它是否进入市场进行交换,实现其商业价值。我们所谓书法作品的商品属性,也就是它作为劳动产品和交换物双重属性的统一。
作为商品的书法作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是一个欣赏对象,是精神产品,具有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的特殊使用价值。书法作品不同于一般产品的地方还在于它受到传统文化和社会各种思想观念与风尚的影响。有时,书法作品的价值在艺术市场的交换过程中并不一定能真正得到实现。比如说,一幅投入书法家大量精神劳动的书法作品,由于某种原因而不能为社会所接受,在交换中也就有可能不能实现其价值、得到相应的经济上的报酬。反之,那种迎合庸俗趣味,格调低下的作品,虽然只花费了书写者不多的劳动,但却有可能在交换中充分甚至过分实现其价值。所以,在书法作品的交换过程中,在一定历史条件和时间范围之内,价值与价格的背离可能是相当严重的。更有甚者,书法竟成了某些人获取巨额利润的生财之道,其实,对于我们所处的商品社会而言,这本来是件无可非议的事情,但就书法艺术的高雅和神圣而言,则显得极为异常。这些人利用书法的高度抽象性造成的审美难度,利用普通民众对书法的盲目无知,大加忽悠,出版专集,找名人作序,与领导合影等,想尽一切办法,把自己包装成一个十足的书法“大家”,还有玩弄新奇者,什么“一笔书”、“指书”、“拳书”、“辫子书”等江湖杂耍一拥而来,不但扰乱了正常的书法市场,更重要的是玷污了书法的纯洁,亵渎了书法的神圣。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不能否认书法作品在当代市场经济中具有商品属性这一基本事实。当然,就像任何商品一样,书法作品的这种商品属性并不是内在于作品的一种属性,而是在艺术市场的交换中,由市场经济这种特定的社会制度附加在作品身上的一种外在的社会属性。因为从根本上说,书法作品之所以为书法作品,还在于它是一个审美的对象。所以,真正有内在价值的书法作品是因它有艺术性而不是因其有表面的商业价值和价格。但是,在当代社会,书法作品的商品化已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当今中国,经济全球化、艺术国际化和市场经济对书法领域的影响不断加强,使书法作品作为商品的属性比以往更为突出,经济基础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长,使得公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与日俱增,书法作品所带来的经济回报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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